为部队排忧替军属解难
    ——苍梧县人民法院再度荣获全国“两维”先进单位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9-07-29  分享到: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表彰会上,苍梧县人民法院是广西唯一被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基层法院,这是该院自2005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部队官兵及军属的各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也日益加大。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双拥”工作对法院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苍梧县人民法院党组一直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干警从事关部队建设、官兵思想稳定和事关国家国防建设的高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纠纷案件,确实为部队排忧,为军属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保障机制


  1999年3月,苍梧县法院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在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属于该院管辖的各类涉及军人军属的纠纷案件。

  该院建立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开审判制、监督机制等,将审判工作的各项内容分解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使军人军属权益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保护。结合案件审判到武警部队驻地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

  自“涉军案件合议庭”成立以来,该院依法受理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19件,审结19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执行立案9件,执行完毕9件;依法解答军人军属涉案问题74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挽回经济损失80多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6000多元,有力地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开辟绿色通道


  该院涉军案件合议庭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程序上的优先和实体上的依法相统一,确保司法公开和公正。对涉军案件做到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即做到立案、审理、裁决、执行“四优先”,并在诉讼费用上实行适当的减、缓、免政策;对军人军属不搞法外关照,不做任何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事。

  在审理涉军案件过程中,合议庭在平等保护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急军人军属所急,帮军人军属所需,依法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把调解作为重要的审判方式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法律,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息诉,既把涉军案件办成“铁案”,又着力化解矛盾,促进军民团结。该院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的有16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没有一件上诉。

  2008年,在审理苍梧县大坡镇某村军属罗某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时,该院院长陈坚、分管副院长及涉军合议庭的法官,先后4次联合县政法委、武装部等单位领导入村进行调解,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使原本水火不容的邻里纠纷得到解决。

设立服务窗口


  近年来,苍梧县法院制定多项便军服务措施,专门设立“维权”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便军服务。

  该院在立案庭设立了军人军属立案窗口,将受案范围、诉讼须知等做成牌匾上墙,为军人军属提供方便。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军案件,坚持做到随到随立,一律当日受理,当日送达诉讼文书,当日排定开庭日期,当日将诉讼材料移交合议庭。军人军属涉诉案件的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立案时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该院坚持院长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向来信来访的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涉法问题,准确掌握涉军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10年来,该院到武警部队开展慰问活动6次,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共235人次,回复咨询信件15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0场次。


(李继远 王富生)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苍梧县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