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四举措为当事人减负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3-12  分享到:

  苍梧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方便群众,方便诉讼的“两便”原则,从立案、审判、执行、接访四个环节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为当事人“减负”,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
  一是释明答疑,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少走弯路。该院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中在不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就举证要求、举证程序加以强调,避免当事人有证据不知举、不能举、超期举;裁决后,文书后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概述》,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接受裁决,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带来上诉、上访或申诉。
  二是调解速裁,尽量将小额、简单纠纷在诉前解决。在立案审查阶段,采取即时调解、以裁促调等方式,对证据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减少审判案件的压力。
  三是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分忧解难。大力倡导办案人文关怀,开通立案咨询热线,接待预约立案和咨询立案;为农民工以及老弱、残疾人等开通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对法律规定情形的困难当事人减收、免收、缓收诉讼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他们的案件确因客观困难不能立即执行到位的执行申请人,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报请拨付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帮他们度过眼前的难关。
  四是随时接访,尽早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建立健全“院长接待、信访档案、初访接待、首问负责”等制度,院长随时接访,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审判压力。
  
   

(卢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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