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苍梧法院立足于服务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的基本要求,将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使命常抓不懈,不断转变理念、整合力量、强化调解,及时快速地处理涉及农民工案件,切实做到惠民生、促和谐。
该院不断转变观念,强化主动服务理念。一是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制宣传力度,完善涉农民工群体性纠纷的预警和处理机制。二是通过巡回审判和实地普法教育等方式,多渠道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引导其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并给予相关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矛盾解决。
为整合资源,充实审判力量,该院立足于农民工案件特点,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农民工权益保障合议庭,专项审判涉农案件。对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下情上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对依法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该院推行简易审方式,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减轻诉累,并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
司法惠民,切实降低成本是该院保障农权的重要举措。对涉及农民工案件,依法实行减、免、缓诉讼费,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农民工或承包人申请,可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兑现,该院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案件的调解力度。对有调解基础的,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形成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以庭前调解为主的全程调解格局。将快速调解与及时调解相结合,对有调解意向的,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对矛盾尖锐的,从缓和对立情绪入手,稳定农民工情绪的同时积极做好被告的疏通工作,通过讲理释法让其正视问题,抓住时机力促达成调解。
(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