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规范警车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4-22  分享到:

  2010年,苍梧法院建立健全措施,严格警车管理制度,以此进一步推动法院的廉政建设。
  该院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抓制度,制定了《加强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警车的购置、使用、驾驶员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警车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二是抓教育。定期召开驾驶员会议,组织司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省市法院关于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抓管理。对所有警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要求所有警车在晚上9点前统一停放到机关院内,“五一”、“十一”及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四是抓监督。由院监察部门每月对警车的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通过狠抓管理,该院的14台警车保持了至今连续10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发生,受到了上级法院的表扬,县委还编发信息对该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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