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以人为本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4-22  分享到: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年龄低龄化、犯罪方式成人化、犯罪手段残忍化”的趋势,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为更好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让他们以崭新的面貌和积极的心态重新面对生活,苍梧法院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途径,帮助他们走出犯罪的泥潭。
  首先该院在审判具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采取圆桌审判等有效模式,营造宽松的审判氛围,并依据法律规定,正确使用缓、减、免量刑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将审前教育和庭审教育相结合,在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习情况,分析好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因人制宜,因案施策,注重完善讯问方式和讯问语言,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获取最佳的教育、感化效果。
  在审判完案件后该院并没有采取“审完了事”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而是协调各部门做好延伸教育,筑建爱心帮教网络。邀请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人员和离退休干部担任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同青少年打交道,了解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思想状况,具备灵活的教育方法的优势,认真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共同参与对青少年犯罪的审判和矫治。坚持落实定期回访制度、普法宣传制度、服刑人员帮教制度和“法官谈心”制度,设立回访档案,随时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难,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燃起生活的希望,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
  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该院挑选资深法官到各中学担任“法制副校长”,为同学们宣讲法律知识和解答法律问题。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印制附加法律咨询号码的“法律咨询卡”,深入县域学校向学生发放,随时接受未成年人法律咨询。通过开设法制学习课堂、典型案例、道德伦理教育等丰富的普法形式,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的能力,撑起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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