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提高司法公信力,苍梧县法院通过推行“阳光审判”,将审判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高效的审判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诉讼的方便,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与廉洁性的疑虑。
一是公开开庭和宣判。针对群众对庭审的参与度不够、公开审判的效果不佳等问题,该院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引导新闻记者正确报道庭审过程,为将庭审活动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是公开案件合议庭成员。将开庭时间、地点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过电子屏幕反复滚动播出,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庭审、进行庭审监督。
三是公开法官回避情形。将法官应当回避的各种情形制作牌板,置于审判庭旁,方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四是公开审理期限。将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明确告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防止程序违法和超审限。
五是公开法律适用。针对判决书只引用适用法律条文的序号,而没有具体内容的情况,办案法官及时做好判好判后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容,将适用法律公开化。
(卢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