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细处着眼”确保文明司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4-29  分享到:

  为改变以往群众印象中法院机关“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法院的公信力,苍梧县法院从细微处着手,善抓小处和细节,防微杜渐,培养干警的良好作风,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树立法院文明形象,受到来办事的群众的热烈欢迎。
  该院首先在细节上规范司法行为,要求干警在与群众接触中,行为要端庄,语言合体,不得随意辱骂、嘲讽当事人;在上班期间要注意个人形象,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制作裁判文书语言要规范,字体要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审判人员一个裁判文书出现3处错别字,将追究审判过错责任。
  为绷紧干警的“文明弦”,规范工作用语,养成热情礼貌接待群众的良好习惯,该院还将接听电话、接访和执行公务时的规范用语编撰造册下发给各庭室供干警学习练习使用,要求干警接听电话时要态度温和,有礼有节;注意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随地扔纸屑;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着装统一,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
  在接待当事人来访时,干警要做到周到热情,以清茶接待,用微笑送行;在调解纠纷时,要循循善诱,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在审查案件时要一丝不苟,精阅细研,防止发生漏洞;追查逃避的被执行人时,要多联系申请人,落实被执行人的下落,并采取多种措施,穷尽所有方法,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就是这样一处处不起眼的细节让干警们的工作作风面貌“焕然一新”,从而赢得了群众的满意和称赞。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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