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呈现“新亮点”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04  分享到: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案件审理过程中标的物、证据、物品等所涉范畴和专业领域也随之扩大。近年来,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中,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呈上升趋势。苍梧县法院下大力气结合好四方面主体认真做好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从2007年至今,共对外进行了59起委托司法鉴定,无一起因委托不当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信任。
  针对司法鉴定工作专业性较强,宜细不宜粗的特点,该院根据每起申请委托鉴定的不同,区别对待,将需鉴定对象房屋评估、字迹书写、伤残评定等分门别类,对所需鉴定的材料、方法、内容量化、细化,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损耗,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在具体诉讼中鉴定双方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往往是案件的原、被告,对立情绪较大。经常会碰到一方积极主张鉴定,另一方不配合的情况。针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特殊性,该院在接受委托鉴定后,会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司法鉴定相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司法鉴定的效力及法律后果,使鉴定真正起到为审判服务的作用。
  委托司法鉴定需由案件的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立案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其他手续,因此该院立案庭积极同主审法官就鉴定部门的级别、范围、能力协商,找出最佳的鉴定部门,这样就更有利于案件的审判,从而确保司法公正。
  该院在接受承办法官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材料后,在司法鉴定机关的确定上从严把关,把好关。针对鉴定机关的地域、级别、资质、鉴定内容等仔细甄别,争取所选鉴定机关既避免当事人花冤枉钱、又节约司法资源,得到的鉴定结果还是最好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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