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为原则,全力促进“阳光执行”建设,着力提高执行工作各个阶段透明度,使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公正、明白、便捷和尊重,从而对执行工作也更加理解和支持。今年第一季度该院执行案件和解率、自动履行率、执结率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18.3%、14.5%和16.9%,效果显著。
首先该院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执行告知制度,执行前首先以法定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定期限。同时,鉴于在实践中很多执行法官忽略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导致上访事件增多的情况,该院规定执行法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一方面平抚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增加对案情及财产线索的了解。
考虑到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困难,一味地埋怨执行法官不作为,该院实行执行工作当事人参与制度,邀请当事人共同参与强制执行过程,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被执行人不到场的情况,聘请公证正部门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公证,以保全证据,增强对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
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案件,该院还定期向当事人发放执行进度告知表,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度,避免当事人因对案件执行进度不了解,对执行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执行标的款到位后,执行法官要规定期限内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领取标的款,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此举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聂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