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苍梧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中,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农业生产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利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农案件42件,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33件,调撤率达78.57%,为确保辖区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对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即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案庭设立咨询台,指导农民诉讼、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诉讼指南专栏牌、实行巡回审判制度等措施。在立案环节,对涉农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农民不因诉讼贻误春耕;在审理环节,办理涉农案件时,法官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解决纠纷,抢时间加快办案节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另外通过巡回办案,不仅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诉讼之苦,使他们可以用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生产生活之中,而且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实施“能动调解”促农村社会和谐。该院树立调解为先的审判理念,采取携卷下乡、上门立案、拉家常释法等方式传播法制,深入田间地头、农家庭院开展调解,邀请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人参与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建立庭前、庭中、庭审三个调解环节,综合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民俗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力求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针对农民在春耕期间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纠纷问题,该院深入“涉农”法制宣传,解决“维权难”。及时开展农民维权法制宣传活动。要求审理涉农案件的基层法庭的法官,到一些大的行政村进行涉诉活动宣传,发放“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并运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涉诉指导,使农民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