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积极探索立院“四法宝”深得民心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07  分享到:

  苍梧县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切实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该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立院“四法宝”,并通过有效贯彻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从而赢得群众的满意与支持。
  法宝一:提高质量。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权威的基石。确保审判、执行案件质量,是化解纠纷、胜败皆服的前提,只有严把每一件案件质量关,做到公平公正、快速高效,让当事人满意,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普遍赞誉。
  法宝二:促进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和司法权的行使者,必须保持廉洁,忍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从而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宝三:树立形象。司法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法官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也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注重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规定,谨言慎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态度温和,举止得体,服务热情,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和信任。
  法宝四:稳步提升司法能力。人民法官为人民,当前人民群众对获得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这就对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政治立场坚定,法律功底深厚,还要提升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升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升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善于用最和谐的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公正高效和谐的司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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