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切实通过具体措施强化行政协调,努力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全程立体化行政协调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首先该院十分注重结合个案深入调查了解案后延伸因素,在个案审理过程中,结合案件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做到案件事实纹理清晰、脉络明了, 尤其注重对案件后延伸因素的调查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发挥法官协调关系、平衡利益的能动作用。
在开展案外协调工作时,该院注重运用换位思考分析利害纠正认识,对案件当事人积极提倡换位思考,使利益双方站在新的角度审视问题,从而缓解关系僵化、矛盾冲突升级现象。同时,法官及时介入案件,发挥法律引导员的作用,并坚持从经济、法律等角度分析利害,及时纠正当事人认识偏差。
该院还格外注重吸纳陪审员制度,强化民意协调解决机制。针对协调行政案件工作量大、难度大的特点,在协调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案件协调过程中包容更多民意,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呼声,从而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聂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