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联合校园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12  分享到:

  2010年,鉴于在校学生实施盗抢犯罪,和针对学生财物的盗抢犯罪增多的趋势,苍梧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向辖区的中小学生发出预防犯罪的司法建议,并通过多种途径,与学校共同建立预防盗抢犯罪一体化网络,切实减少和预防学校周边发生的盗抢犯罪,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赞赏。
  针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和未成年人被害人防范意识淡薄的现状,该院建议学校增开法治课程。该院主动与辖区各学校联系,建议中小学校每年定期邀请法官讲一两次法制课,为每月进行一次法制课,并积极为学校选派法官、组织讲课内容。通过法制课,教育学生守法,不再随意触犯刑律。同时教导学生用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2010年该院继续派出两名审判人员到中学担任法制副校长;今年以来已举办法制讲座两次,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
  同时建议学校加强监管防范。该院建议学校严肃校纪校规,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教育化解。对学生和社会人员的出入进行严格监管,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同时放学后特别是晚自习放学后,老师要在学生回家的路口护送学生,提高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防范力度。
  为切实减少和预防学校周边发生的盗抢犯罪,该院为学生发放“护身符”。给学生发放“安全防范卡”,上面记载有学生上下学和外出应注意的自我防范事项、建议学生家长如何教育和看管孩子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附近派出所报警电话和法官的问询帮助咨询电话,为学生的自我保护送上一张“护身符”。
  在不违反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的前提下,该院在学校展览典型案例。搜集具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未成年人案件,制作成展板和宣传小册子,到学校进行典型案例警示展览。通过发挥展览的教育、警示作用,震慑罪犯,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使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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