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苍梧县法院针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潜心服务新农村法治建设,加快推动新农村法治建设,为新农村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是民主法治的新农村。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法庭与辖区司法所和基层政府加强沟通与联系,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发展与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2010年以来,该院已深入各乡镇开展送法下乡五次,发送宣传资料1200多份,受教育群众达600多人次。
完善巡回审理,加强法律服务。该院法庭通过把握办案范围,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巡回办案积极性,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示范作用。对农村生活中常见的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债务、宅基地、轻微的人身损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典型性案件,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及当事人有特别要求外,积极实行巡回审理,以达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解决“三农”问题及时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
该院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加强纪律约束。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是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法庭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三个层面入手,严格遵循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保持法庭的庄严和法定程序的到位,在庭审中,针对每一案件,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当事人最后陈述,在诉辩、举证、质证、调解等整个审理过程中,确保对事实有一个客观、公正地反映,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案件实体上的公正。针对新农村的工作实际,法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自身的言行,做到廉洁司法,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司法环境。
(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