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积极探索职能新方式服务老年人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13  分享到:

  针对老年当事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在涉及老年当事人的案件中,苍梧县法院始终坚持“便利起诉、便利审理、便利执行”的原则,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涉老审判机制,较好完成了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该院为老年人诉讼制定了五项审理原则,即“优先受理、方便投诉、着重调解、审执兼顾、依法保护”原则。根据涉老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除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外,审理涉老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起诉、答辩、传唤、送达等方面都从方便老年当事人着想,以灵活、快捷的方式进行。并实行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以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
  该院积极采取法、理、情交融的调解方式,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亲情,或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审结一案,解决一家矛盾的效果。
  针对涉老案件中老年当事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能力弱等特点,该院还特别加强诉讼指导,让老年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审判人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围绕诉前、诉中、宣判前后等三个环节和诉讼请求、证据资料、诉讼标的等三个方面采用询问式、告知式、说明式、解惑式等四种说明方法,作好释明工作,通过依法适度地释明,使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得明显提高,基本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
  为保证经济困难且确有冤情的老年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我院在涉老案件中大量实施司法救助,为老年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获得他们的连声感谢。
  该院还通过选取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方式来教育群众。并利用宣传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以及“赶法制大集”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为老年人安享“夕阳红”创造了条件。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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