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完善惠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13  分享到:

  2010年,为妥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苍梧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改善保障民生为落脚点,以树立良好形象增加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完善落实便民导诉制度,便利群众。制定《苍梧县人民法院便民导诉工作实施细则》,在立案庭门口设立导诉台,完善导诉、接访、处理、督察“绿色通道”一条龙服务,全院中层领导按日轮流排班,严格落实全日制导诉,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理、有信必复,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严格执行排期开庭制度,快审快结。对立案庭排期开庭的案件,必须依法快审快结,严禁推诿拖拉现象,没有法定原因、未经院长批准不得更改开庭日期。已经开庭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2日内做出裁判,适用普通程序的15日内合议并作出裁决,裁判文书1日内送达当事人,切实做到办理案件的高效务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贯彻落实判后释疑制度,案结事了。要求审判法官树立稳定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明工作,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的误解和不理解,要求根据法律和证据进行耐心解释,真正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项法律,稳定一方秩序的社会效果。
  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制度,公开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区高院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公开审判原则,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利用公告栏、墙报、诉讼告知书等工具,从立案到执行阶段全程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全力打造“阳光工程”提高司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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