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推向深入,苍梧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对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案结事了,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首先该院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回访网络,成立监督回访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形成纵横交叉的监督回访网络。
该院还进一步完善回访制度,制定涵盖案件回访范围、回访对象、回访方法、回访时间、回访内容和具体实施、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的制度,使回访科学、规范、有序,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在执行制度方面,做到严格、准确、实效,凡在回访中发现和举报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回访方式上进一步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直接回访。包括承办人回访、承办单位负责人回访和分管领导回访。二是间接回访。包括电话回访、书面调查回访、委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回访等方式。三是专题回访。对重大案件、特殊问题做专题回访。由院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凡专题回访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专题研究、落实。
为凸显回访实效,该院还创制“三结合三提高”:一是回访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提高当事人尊纪守法意识。对反映的意见偏激或缺少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回访时坚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守法意识。二是回访与帮扶相结合,提高司法为民意识。对回访中发现生活确有困难的群众,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积极提供帮扶,能够减免相关费用的尽量减免。三是回访与监督相结合,提高审判人员公正廉洁司法意识。对回访中发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认真搞好调查的基础上,核实问题,作出处理或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聂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