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人才强院战略,苍梧法院大力调整工作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人事任用制度改革,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和完善了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为打造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实干型的新型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3月,该院被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共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区高院、市中院表彰;两名女法官荣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该院将党管干部原则贯穿于整个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一是从制定《方案》到讨论决定任命干部,院党组自始至终把认真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牢牢把握主动权、领导权,党组成员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言行,统一步调,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及时总结,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改革的健康进行。二是采取多种选人用人方式,做到人岗相适。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职责需求,确定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对特殊岗位确定特殊标准,使有特殊要求的部门能选到确实利于工作的人才。三是积极争取县委、人大、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大力支持。干部任用过程中,在充分得到市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支持后,严格遵守相关的人事法律和政策,例行人事工作程序,更好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干部任用过程中,该院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及干部考核责任制,实现法院干部考核办法的改进。从创新事前预警入手,改革干部交流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行干部回避、交流、轮岗制度。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实现和维护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坚持科学管理,把引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与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法院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新水平。
为充分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该院还建立配套的人事管理与考核机制。该院建立的与岗位挂钩的责任包干机制度,与个人挂钩的任务分解机制,与成绩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形成了自觉工作、主动工作、创新工作的良好工作作风。做到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达成了“有为才有位”的共同认识,
此外,该院对法庭正副职实行“推磨”轮岗,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遏制了关系案、人情案等不良现象,激发了法官的工作热情,强化了他们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意识,对优化发展环境、对法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