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因材定岗打造女法官施展才华新平台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25  分享到:

  苍梧法院现有女法官7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2人走了上中层领导岗位。近年来,该院根据女法官的特点因材定岗,给女法官的成长进步搭建了更能充分施展才华的平台。在民事调解和挽救青少年犯罪及信访工作中,她们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及社会效果。
  一方面,在办理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女法官更富有教育感化能力。母性的本能会能使女法官们视青少年罪犯为自己的子女,不歧视他们,从精神上甚至物质上给他们无私的帮助,把女性特有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因此,她们在对这些案件的审判中,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在对这类罪犯进行教育感化的同时,准确量刑,不仅当女法官还当母亲,用至诚至真的言行感化他们,最终使浪子回头,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该院原刑事审判庭潘群清副庭长就是一位在青少年感化教育及刑事审判中表现突出的“女法官”,以其过硬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操守,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官”。
  另一方面,在信访接待中女法官也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优势。信访是法院的窗口,凡是来法院打官司告状的,首先要经过法院的立案庭,有些当事人含怒而来,不管是否属法院管辖,是否具备立案条件,都非要诉讼,为了息诉矛盾,就需要做细心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高兴诉讼,理解顺心而走。女法官一般比较耐心、温和,具有更强的亲和力,如果负责信访接待,易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有些问题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就可以解决。既方便了群众,解决问题。也减少了诉讼程序和成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因此,该院专门安排了一名女法官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绩及社会效果。
  此外,为推动女法官素质和地位的提高,加强女法官及其它组织间的联系和交往,弘扬女法官的先进事迹,该院于2009年10月成立了“女法官协会”,协会成立以来组织的各项活动都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教育效果;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院还于2008年挂牌成立了“苍梧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合议庭隶属于民一庭,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三名法官组成,其中一名是女法官。
  
    
  

(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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