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源头构筑保护农村婚姻“屏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27  分享到:

  苍梧县全县辖12个镇、19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64%,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县。2010年,苍梧法院针对当前农村婚姻纠纷案件增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农村婚姻纠纷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77件农村婚姻纠纷案件,其中调解结案62件,占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81.56%;在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调解和好39件,占调解案件总数的62.91%。
  该院首先从加强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入手,在各乡镇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该院法官特别注重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一是针对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列举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方面提供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引导他们举证;二是要把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和法院调查取证有机结合起来,主动询问当事人相关事实,使双方主张、证据存在的矛盾、错误暴露出来,指导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法院是解决婚姻纠纷的最后途径,为减少因法院判决离婚而导致家庭解体。该院加强对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法官在办案离婚纠纷中,根据各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到灵活有效处置。一是通过对当事人立案前的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知晓诉讼风险;二是针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举证难的问题,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是在庭审过程中,适时指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方法措施,耐心细致的做好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努力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减少矛盾纠纷。
  针对近几年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弱化,在调处婚姻纠纷中发挥作用欠佳的现状,该院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调处婚姻纠纷,将具有精湛的业务素养,熟悉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官充实到一线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了解基层动向,熟悉民俗民情的优势,对农村婚姻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调处的最佳方式方法,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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