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强化职能积极营造“官民和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27  分享到:

  苍梧县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减压阀”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协调机制,构建起庭前调查明是非唱和解曲、庭中审理定争议唱和好曲、庭后判前拓渠道唱和谐曲的三步和曲动态化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将协调机制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始终,努力在“官民”之间架起连心桥。据统计,截止2010年5月24日,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件,其中经协调撤诉10件,调撤率达62.5%,行政审判呈现出“无申诉、无改判、无重审”三无的良好态势,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官民”和谐。
  该院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心,运用案例引导法,做到不偏不倚,以法律为准绳,从维护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出发,适时运用相似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诉讼,从而达到说服协调之目的。
  为达到和解化解矛盾,该院坚持明辨是非来说服双方,做到庭前、庭中、庭后不厌其烦的坚持协调,认真分析研究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矛盾的切入点,明法析理,彻底消除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
  该院还用真心换取行政相对人的信任,采用换位思考法,推心置腹与当事人交谈,耐心细致的把案件的法、理、情说清说透,引导当事人以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来衡量自己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劝导行政机关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促使行政机关改变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让原告主动撤回不合理的诉讼。
  为达到真正案结事了消除隐患,该院运用劝导借力法,采取内外联动,内求配合、外求支持,充分借助代理人、当事人亲属、民调组织等力量来共同梳理纠纷、化解矛盾,用“情”感化当事人,进而变斗为和。
  
  

(聂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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