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两个严防”强化执行效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5-31  分享到:

  为了确保赢了官司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苍梧县人民法院坚持对执行款发放扎口管理,大力开展“两个严防”。
  一是严防不规范执行代理“得逞”。针对执行代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冒充代理,代理权不明,委托代理后权利人反悔,蓄意伪造“公证”代理诈骗执行款等,该院结合案件情况,分类管理、有效应对:严格规定由当事人自己领取执行款物;严格落实对行动不便者上门送交执行款物制度;严格审查执行代理案件,由一把手局长负责执行代理案件的审查,有疑问的及时与被代理人或者公证机构联系,切实杜绝不规范执行代理“得逞”。
  二是严防执行“后遗症”。对于需经评估、拍卖的重大复杂的执行案件,坚持“全案处理妥当”,再予以发放执行款,有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还应依法进行分配听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由合议庭或执行长联席会议讨论后作出结论。对涉及需要“产权转移”、“腾房”或有“其他案件采取措施”的执行案件,更加慎重,认真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及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在保证确无“执行后遗症”的情况下再予以执行。
    
  

(梁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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