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三个转变”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0-06-02  分享到:



  为优化审判质效指标,提升干警办案能力,苍梧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抓手功能和辐射作用,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实行“三个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质效指标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案件上诉率、发改率与去年均同比下降。
  从全面评查向重点评查转变。随着收结案数不断上升,案件评查的工作量也不断加大,该院适时调整质评工作重点,把“四项案件”发改案件等作为评查重点,每次评查均形成内容详实的评查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从程序性评查向实体性评查转变。无论是卷宗送评还是案件评查结果的确定,都严格按照制度来操作,既注意评查一般的程序性问题,又注重评查实体性问题。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准确的确定案件的质量等次。
  从注重“找错”向注重“评优”转变。每月发布一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除了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存在问题、差错责任承担等及时予以通报,对确认的差错案件在通报中均明确承办部门、承办法官、案件质量等次及责任承担之外,该院加大了对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进行确认、推荐并在通报中予以表扬的力度,充分发挥了质评通报的警示、激励和导向作用。
  目前,全院干警已牢固树立精品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力争将每起案件办成经得起社会质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办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精品案,办成党和人民满意的优质案。



(卢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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