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派出驻村新农村指导员以来,紧紧围绕“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主题,充分利用法律工作者的优势,担当农村普法工作“三大员”,积极推进新农村法制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担当新农村法制宣传员。新农村指导员长驻村委会,把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当作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主动配合综治维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选择最贴近农民群众、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件入手,通过谈话交流,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普及《土地法》、《婚姻法》、《森林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
充当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驻村指导员进村后,走村串户,倾听民声,针对一些久拖不解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官职业优势,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及时帮助农民化解,引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就地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良好局面,为构建和谐新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好农民群众的维权员。针对该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和外出务工人员多的情况,在村“两委”的协助下,新农村指导员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户宣传维权知识和有关法律援助程序,认真开展农民维权知识指导,积极参与农村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消除农村一些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公正和稳定,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卢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