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检察院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在处理涉法涉检信访积极推行“五宜五不宜”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特别是对人大机关移送的一些涉法涉检信访案件,从主动化解社会的角度,做好当事人的信访和解,赢得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宜早不宜迟
苍梧县检察院在处理涉法涉检信访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经常深入基层到乡镇、农村、学校、厂矿企业等调查研究了解,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尽量避免矛盾转化升级。如该院在受理龙圩镇林水村村民黎某等11人联名举报该村民小组组长有经济问题的线索时,多名群众情绪激动,正在酝酿上访事件。该院控申部门掌握这一情况后,立即指派一名首办检察官,深入该村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与群众加强联系和沟通。根据调查结果,因本案犯罪主体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该院控申部门及时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从而有效避免一起可能引发100多人上访的事件发生。
宜散不宜聚
对于来访人数较多的集体涉法上访,该院接访人员坚持详细了解掌握上访的总体情况,搞清楚领头人员和重点人员,主动介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一般由控申部门领导负责接待领头人员和重点人员,着重做他们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其他控申工作人员则同时负责接待和做好其他来访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变聚为散,逐层化解,最终妥善处理集体上访,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如钟某某等5人到该院集中上访,称:2009年1月2日中午,易某与林某某窜到黄某店铺内代他人“收数”,遭拒绝后拿刀行凶,黄某为躲避易某、林某某二人追杀用扁担自卫将易某打伤。钟某某等5人认为黄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被公安机关拘留和逮捕,而易某与林某某反而逍遥法外,不受追究,请检察机关监督。控申部门的接访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了解案件情况,主动向上访带头人依法依理作解释,讲明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最后,钟某某等5人回去后没有再上访。
宜导不宜激
疏导是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特别是检察机关控申首办责任人必须充分发挥自身懂法、知法、执法的优势,始终坚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其向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问题,走正确的处理矛盾纠纷之路,有效解决问题,杜绝因首办责任人员草率行事或言语过激而导致信访问题逐步扩大的后果发生。2009年6月,县人大机关转来村民莫某的来信,反映其与本组村民纪某某因土地租赁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纪某某将莫某起诉到苍梧县法院,法院判处莫某赔偿纪某某2200元并强制执行,同时收取莫某执行费900多元。莫某不服法院判决并上访,该院控申人员收到来信后接待了莫某的来访,没有单纯推说案件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就把其打发走,而是耐心细致地向莫某讲明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劝导,指出其不当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正确指导其采取解决矛盾的方法和途径,最后使莫某消除疑虑并放弃采取过激行为的念头。
宜管不宜推
该院在接访工作中,坚持“来访必接,接必归档,接必有果”的原则,按访人员分清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杜绝对来访群众不闻不问或单纯一推了之,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耐心的接待,了解上访原因,及时造册归档,并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时限及时告知群众,定期作出答复。对那些确实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受理和解决的问题,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群众讲明原因,并为群众指明申诉控告的途径和方法。由于该院热情耐心的接待和依法有据的处理方法,通常使一些来访时怒气冲冲的群众,离开时满意而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宜解不宜结
该院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群众来访时立足“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宗旨,想尽办法化解矛盾,为涉法上访人办实事,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如今年1月,一离休老干部黄某到该院来访反映:2006年4月19日,其儿子买猪肉时被儿媳韦某某用猪肉刀砍至左胫骨上段刀削样骨折;当天报案后已事过九天,仍未见公安机关对韦某某采取任何措施,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请求检察机关监督,追究韦某某的刑事责任。接访人员热情接待了来访人之后,详细审阅《控告书》。根据医院的病情记录和伤情介绍,伤者所受的损伤已构成轻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立案监督。但检察人员考虑到被害人与韦某某是夫妻关系,如立案监督后,依法追究韦某某的刑事责任,将会导致其夫妻感情进一步破裂,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不利因素。于是,办案人员踏着崎岖山路亲自来到黄家,问清楚被害人的真实意思。当了解到被害人虽然与妻子韦某某的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因已生育有一个小孩,被害人为孩子成长着想,还是想维持夫妻关系,而且控告妻子并不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只是其父亲黄某及家中其他成员的意思。办案人员尽快将被害人的意思反馈给来访人黄某,劝其理解儿子的心情,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放弃对儿媳韦某某的申诉。经过办案人员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黄某最终表示尊重儿子的意思。最后,该案没有进行立案监督,被害人夫妻重归于好。
(蒙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