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苍梧县看守所里的一头“老黄牛”,从踏进监所检察大门的第一天起,就把“根”扎在这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一“扎”就是17个春秋。多年来,他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从不喊苦喊累,几乎每年除夕夜都是与看守所公安干警和在押人员度过。近3年来,他完成驻所检察任务936天,写工作日志15本,13万多字;进行安全防范检查886次,发现和清除不安全隐患52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全院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辛勤的工作换来丰硕的成果,苍梧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连续多年来被评为区、市级先进集体:2009年、2010年监所工作在全区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中分别排列第二和第三;2005年-2008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量化考核中连续四年名列第一;2007年、2008年、2010年被评为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1年4月,被梧州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的嘉奖,并得到县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其本人也连续多次被评为本院、市级先进个人,为苍梧县看守所连续34年安全无事故作出了无私的奉献。
一、严于律己,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多年来,他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党员的职责,珍惜作为一名党员的荣誉,始终把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人生价值的体现,坚持从每一点滴做起,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到尽好,“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为检徽增辉,树立了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在本职岗位上,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时刻不忘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完成本院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上,他与时俱进,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创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检察工作部署,主动地积极地把监所检察的各项工作一一落到实处,为该院监所检察室创建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心血。
二、爱岗敬业,创新开展监所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
多年来,他坚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刻苦钻研,锐意进取,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以创先争优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一)创新机制,积极推进监所检察监督规范化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的管理机制是健康有序地开展驻所检察工作的前提,是做好执法检察工作的基础。为健全完善监所管理机制,他向看守所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建议,协助看守所建立健全了出入所管理、提审会见、接见、物品寄存、安全检查等30多项重大监管制度,帮助看守所堵塞漏洞;为强化驻所检察监督,创新监所检察制度15多项,如:《驻所检察工作制度》、《驻所检察室岗位责任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推出了“三卡一栏”即在押人员家属联系卡、在押人员预约检察官卡、在押人员羁押台帐登记卡和检务公开宣传栏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使监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避免了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奋勇争先,努力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07年以来,驻所检察室为达到“一级”标准的创建目标,他和全科同志精诚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真抓实干,力争创一流的目标。为及早完成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建设,他“不待扬鞭自奋蹄”,主动承揽了创建的大量工作,每天早上不到8点他就会出现在看守所里,晚上8点后才回到宿舍。节假日,在看守所里总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不是找在押人员谈话教育,就是在写工作日志和情况分析。在他的拼搏努力下,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实现了创建工作的跨越式发展。2007年11月被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成为全区第一批获得最高检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单位。
三、强化监督,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他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善于和敢于发现并纠正看守所在收押、释放、会见、管理在押人犯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坚持每天开展对收押和释放人员的检察,认真细致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发现违法收押或释放时,及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007年8月,他在致核对嫌疑人资料工作时,发现公安机关对一名不满16岁的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黎某某进行刑事拘留,马上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办案单位对黎某某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很快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通过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看守所的执法管理工作。
加大对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三年来,他共向看守所发出“交付执行提示函”20多份,督促投监21批215人,交付率达100%。他积极配合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常常废寝忘食,主动加班加点,到全县12个负有监管、帮教职责的公安派出所,就保外就医、假释等罪犯进行考察、调查,共纠正脱管、漏管罪犯40人,其中纠正脱管22人,漏管18人。
积极开展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案件工作。为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他起草制订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规范》,三年来,催办案件479件612人;严格执行换押制度,对在押人员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有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换押手续;对造成超期羁押的办案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开展对在押人员办案羁押期限的宣传活动,使每个在押人员都知道自己的诉讼期限。由于规范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苍梧县看守所近年来没有发生过超期羁押的案件。
积极开展打击牢头狱霸和又犯罪活动,维护监管秩序稳定。打击牢头狱霸和又犯罪活动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重点工作,也是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项艰难的工作任务,可他知难而进,勇挑重担,三年来,他和科长一起参加打击牢头狱霸活动11次,办理所内又犯罪案件一起。如:2008年上半年,他和科长积极查办监外执行罪犯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后该案经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真情关怀,坚持用心感化和挽救在押人员
在押人员这一特殊矛盾群体,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产生更尖锐的对抗。为此,黄新全同志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监督的抓手。工作中,他总能保持极大的热情,细心、耐心、真心、关心”在押人员,严格执法与理性平和执法结合起来,用真情去帮助、感化和挽救在押人员,促进在押人犯思想稳定和遵守监规,防止事故发生。一是坚持不定期对在押人犯上法制课的制度,结合在押人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出法制课教育内容。三年来,该同志他上法制教育课12次,受教育人数达1800余人次,与在押人员谈心教育300次,向羁押的人犯了解其思想动态,讲政策、解法律,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制裁,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关怀、感化、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对死刑犯的教育稳定工作。如: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赖某某,自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认为自己必死无疑,情绪消沉,寻找机会自杀,黄新全同志得知情况后,多次找他谈话教育,要求他正视自己犯下的罪行给社会、给家庭、给他人造成的危害,鼓励他检举揭发,争取立功得到政府从宽处理。后来,赖某某的思想情绪得到控制,直至对他执行枪决也没有发生问题。三是注重做好未成年犯的挽救和帮教工作。他一直都在关注未成年犯的挽救和帮教,注重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对真诚悔改的,建议起诉部门、法院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五、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他一直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监督来抓好。一是建立起在押人员图书室一个。建立图书室既有利于在押人员学习文化知识,又有利于陶冶他们的思想情操。二是设立了亲情电话和亲情接待室,加强了人性化管理。三是发给被监管人员家属一封公开信,告知被监管人员家属被监管人在看守所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看守所对被监管人实行人性化管理的有关情况,这一做法得到了被监管人和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六、淡泊名利,始终保持人民检察官的公仆本色
黄新全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赤诚和热爱,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一直忠实于自己的岗位,默默奉献,任劳任怨,从不拈轻怕重。在公与私,得与失的天平上,他不图名、不计利,宁肯愧自己,不肯愧工作。他的妻子下岗多年,家庭经济负担沉重,但他从不会以权谋私、以案谋利。为了工作,他总是把家庭的困难和个人的得失搁置一边,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从未见他因家庭、私事、身体有病而影响工作。妻子下岗十多年了收入甚微,儿子自己在攻读大学,老父母也一大把年纪了由他一力扶养,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困难,妻子在埋怨他:十几年了,你都“蹲”在看守所里,整天与犯人打交道,太傻太闷了!没出息!换个岗位吧?他却摇了摇头说:“只要监所检察工作还需要我继续去创先争优,只要看守所年年安全无事故,我就心满意足了!”在全院干警竞争上岗中,他还是决然地选择了监所科这个平凡而清苦的岗位,妻子无奈,面对家人,他的愧疚实在是太多!
17年来,他总是这样倾情监所检察事业,用一身正气、骨气和血气实践着共产党员的宗旨,正是无私奉献的信念使他这样的义无反顾;正因为对检察工作的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创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采,折射出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光芒,以自已的心血和汗水铸造就了人民检察官忠于检察事业的光辉形象。
(蒙振强 王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