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四个强化”推动驻所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10-26  分享到:

  2007年,苍梧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在良好成绩的基础上,该院创造性地落实“四个强化”措施,确保新一轮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实现了苍梧县看守所34年安全无事故,驻所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巩固创建成果

  该院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工作领导,落实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监所检察科科长落实具体措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经常深入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新一轮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驻所检察室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落实具体措施,全体驻所检察干警坚持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全力以赴投入创建工作,使原有的创建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新的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二、强化执法监督,实现苍梧县看守所34年安全无事故

  (一)加强驻所检察工作。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检察时间均在20个工作日以上,坚持法定节日值班制度,坚持每日1次深入在押人员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特别是对违法禁闭、违法使用戒具、体罚虐待、未成年犯留所服刑,在押人员超时间、超体力劳动,“牢头狱霸”等情况进行重点检察,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行为,记入检察日志。
  (二)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全程同步监督。2008年以来(以下时间同)共审查看守所呈报留所服刑罪犯减刑33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3人,未发现看守所、人民法院呈报、提请、裁(决)定罪犯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者违法。加强对羁押期限进行重点检察,建立在押人员台帐,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及羁押期限,严格监督落实换押制度,认真执行提示、催办制度等。由于预防超期羁押措施得力,近四年来没有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看守所没有羁押期限超过三年的久押不决人员。
  (三)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切实做好看守所事故检察和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坚持每月至少1次以及在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期间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共进行全面安全防范检察47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8份,口头建议22次,均获采纳并已进行整改。在监所检察部门监督和配合下,苍梧县看守所实现34年安全无事故,成为全国“一级看守所”,多次受到公安部、公安厅表彰。
  (四)加强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每半年至少1次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伙食费、卫生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察。经检察,未发现苍梧县看守所有克扣被监管人伙食费、卫生费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创建措施,增强创建工作成效

  (一)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创建工作原有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驻所检察工作规章制度,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开展日、周、月检察和及时检察,驻所检察人员每人每周对不少于2名被监管人员进行谈话。共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谈话516人次。
  (二)注重检察理论调研。加强驻所检察工作的同时,积极撰写检察理论特别是驻所检察工作调研文章,获中央级刊物采用3篇,获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转发1篇,1篇经验材料在2011年苍梧县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推广。
  (三)注重联系,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加强与看守所的联系和沟通,每季度至少与看守所召开1次联席会议,驻所检察人员列席看守所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研究会议,参加所情分析会等,为驻所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四)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在看守所办公区、收押室、会见室、每个监区均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在看守所办公区和各监区内设立检察信箱,每周一开箱检查;对所有新收押人员在一周内书面告知驻所检察室职责和被监管人员权利义务等。共出版检察宣传栏14期,收到被监管人员投放到检察信箱的控告、申诉、举报信件79份,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和答复;接受被监管人员约见11人次,接待被监管人员法定代理人、近亲属12人次。按规定规范、全面地认真填写检察日志和填报监所检察相关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四、强化人员与机构配置,改善驻所检察工作条件

  近年来,院党组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划拔专款改善驻所检察室办公环境,增添硬件设施。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办公场所设有主管副检察长办公室、驻所检察室主任室及干警办公室各一间,并有独立的监控室、会议室和休息室,配置崭新的办公和会议桌椅、文件柜、沙发、床等用品。
  实现“微机联网、动态监督”。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并实现了监控系统联网,监控录像存储在15天以上,还接通了检察专线内网,实现检察内网信息资源共享,并可将监控录像和检察室的多台电脑信号联接到大屏幕电视机,多人使用和观察极为方便。按标准落实驻所检察室器材装备,配备电话、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空调机等现代化装备,配置1辆小汽车。
  科学配置驻所检察人员,以高素质队伍增强创建工作成效。目前驻所检察室配备4名干警,平均年龄41岁,均为中共党员;其中检察员2人,助检员1人,书记员1人,均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和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检察室主任是具有法律本科学历、从检20多年、检察工作经验丰富的正科级检察员。驻所检察人员熟悉监所检察法律业务知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按规定实行岗位轮换。
  由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驻所检察队伍,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取得优异成绩。2009、2010年监所检察工作在全区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得分排列前三名,全市基层检察院绩效考评排名第一;2007年至今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4月该院驻所检察室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1名干警被评为201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09-2010年度苍梧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

(蒙振强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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