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院:聘请联络员,编织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5-14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工作的社会合力和预防效果,根据工作需要,2009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中共苍梧县新地镇党委联合发文聘请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由于镇直单位人员、农村干部因换届选举变动较大,2011年又对联络员作了部分调整。聘请联络员,编织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对于减少职务犯罪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苍梧县新地镇职务犯罪极少出现。我院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针对职务犯罪多发单位、多发部门,我院有选择性地聘请联络员。根据发案特点,掌管财权的单位和部门、开发征地的区域、学校、矿山是职务犯罪重灾区,因此我院选择了镇财政所、国土所、计生所、学校等六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同时选择了该镇新地、题甫、大村等11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梧州市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坐落在苍梧县新地镇大村村和题甫村,该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也是我院聘请的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
  我院聘请的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覆盖了全镇主要部门、单位、学校、工业园区,形成了一个信息网络,若发挥得好,将对全镇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我院认为,健全联络制度很有必要,因此我院规定联络员每季度至少集中一次,一是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主要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的主体客体及立案标准;二是宣传有关乡镇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例,从看得见、摸得着、在身边的具体职务犯罪事例,警示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职业道德,筑牢职务犯罪预防的思想防线;三是明确联络员自身职责:协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职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并向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反映群众对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和意见,及时向检察机关、纪检部门传递群众对辖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的各种信息;四是分析职务犯罪特点、倾向,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新地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与聘请的信息员联系,在信息员的积极配合下,宣传讲解职务犯罪构成及职务犯罪预防知识,进行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人人了解职务犯罪罪名、理解职务犯罪构成,重视和关心职务犯罪预防,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法律观念,不断增强拒腐防贪的免疫功能。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积极到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与信息员一起揭露、查找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和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和部位,进行重点预防,促使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管人、管财、管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活动,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和苗头状态中,紧紧筑牢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入镇级各单位、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实行奖惩制度。聘请的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一般都是单位、村委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就是该单位或村委的首席责任人,各单位、各村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职务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奖励;凡在本年度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成效,取得好业绩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与中共苍梧县新地镇党委联合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合聘请联络员的工作方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该镇未发现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案件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进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陀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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