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桂珍带领执法检查组到苍梧县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景点李济深故居和旅游接待饭店帝龙大酒店检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苍梧县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据了解,2008年以来,苍梧县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将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至今先后争取到共8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更好地促进了全县旅游业的发展。该县不断强化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旅游风险防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各项应急演练,切实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时、有序、高效。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后认为,苍梧县对旅游工作高度重视,旅游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检查组要求,苍梧县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的意义,这次执法检查旨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旅游业发展。要认识旅游对发展的重要意义,苍梧县旅游资源丰富,要整合好,发展好,使之成为苍梧经济发展的亮点。要把旅游管理机构的架构建立起来,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打造旅游精品,提高苍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服务标准。
(黎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