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8-03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1]110号)精神和苍梧县人民政府与梧州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民政工作责任状要求,自2012年1月份起,苍梧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30斤米、1斤油”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30斤米、1斤油”,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现阶段物价水平,当前我县五保供养标准达到230元/月,提高供养标准幅度将近100%。
  据悉,2010年以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原来的供养标准已经满足不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此次全县大幅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确保了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全县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李柏君 杨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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