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石桥法庭探索三地联动执行机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10-22  分享到:

  
  今年以来,苍梧法院石桥法庭与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信都法庭和广东省封开县法院南丰法庭建立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构建两省三市协助执行网络,成为“粤桂合作试验区”先行者,为解决法院跨区域法律文书送达难,案件执行难等问题,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石桥法庭所辖石桥、木双、沙头、六堡、犁埠等乡镇,辖区内或与贺州市法院信都法庭辖区相近,或与广东省封开县法院南丰法庭辖区相邻。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群众彼此之间的交往也日渐频繁,涉及两省三市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从苍梧法院执行收案情况来看,截至9月底,涉及信都法庭辖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共有11件,涉及南丰法庭辖区的共有6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案件执行具有区域性,涉及跨区域因素(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时,就需要委托外地人民法院给予协助,代为执行。然而,在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经常出现执行时间较长等情况。
  在今年开展的“学用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苍梧法院多次与八步区法院、封开法院就此问题进行探讨,逐步探索建立了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其中包括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全面实现信息共享,拓展委托执行和委托事项内容,规范涉同一被执行人系列案件的财产处置和分配,构建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等五项内容。
  2005年3月,苍梧县法院依法宣判了申请人苍梧县信用合作社沙头营业网点与潘锡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潘锡超在规定时间内返还借款。然而,法院判决生效后,潘锡超悄悄躲到信都,并建起房屋和发展生猪养殖。当得知潘锡超的行踪后,石桥法庭联合信都法庭,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潘锡超履行其债务义务,清除了该件积案,维护了苍梧县信用合作社沙头营业网点的合法利益。
  5月23日,石桥镇培中村陈立秋(化名)与封开县南丰镇徐宽(化名)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责任纠纷。石桥法庭接案后,马上与南丰法庭联系,并委托南丰法庭干警将法律文书等材料直接送到徐宽手上,极大减少了因异地执法带来的麻烦。“以前,我们在审理异地当事人产生案件时,往往因为文书无法送达而影响案件的进一步审理,甚至影响案件结案的时间。”石桥法庭庭长潘锦波说,当地群众根本不会向外地法院透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给送达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据了解,两省三市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后,苍梧法院还与信都法院、封开法院开展建立委托、受托执行案件,以及在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询等方面开展协作,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今年1到9月,石桥法庭通过联动协调机制成功执结跨区域案件13件,送达法律文书29份。
  

(陈荣昌 黄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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