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苍梧法院立案庭庭长叶向前、执行局审判员卢勇会同政法委综治办主任黎敬贤等同志一行,为解决生活困难当事人刘某的居住问题,先后走访了当事人刘某所在地的居委会、苍梧县廉租办等,为其申请办理安置房手续。
该生活困难当事人刘某系本院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林某的妻子,他们共同由两栋房子。2007年10月,因林某做生意失败向他人借下巨额欠款。为了帮林某偿还债务,刘某主动将一栋房子卖掉,但因所欠债务巨大,没能全部偿还完毕。另外一栋房子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予以拍卖。
由于两栋房屋都卖出,刘某及其儿子只能暂时租借他人房屋。刘某接受不了一下子失去两栋房屋的事实,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我院对该情况也高度重视,虽然执行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但拍卖房子后当事人的处境也让我们感到不安。为此,我院多次开展情况分析会,希望通过申请安置房对其进行帮扶。
10月29日下午,苍梧法院立案庭庭长叶向前、执行局审判员卢勇与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黎敬贤一起前往县廉租办,综合各种方法为刘某申请安置房,并得到了廉租办负责人的肯定答复,事情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