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委表彰为第二批“全区和谐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2011年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授予“2008—2010年度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在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面前,没有骄傲自满,而是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始终把握时代的脉搏,以争创全区“九大和谐建设”单位为目标,将争创活动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工作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筑牢抗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在巩固民族团结、创新社会管理、树立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检察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塑造了和谐单位的新形象,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整体工作始终保持在梧州市乃至广西同行的前列,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苍梧作出了新的贡献。
(王锦梅 蒙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