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法院: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11-12  分享到:

  从2012年2月起苍梧法院先后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团体等共发出司法建议5篇,接到司法建议的单位高度重视,所发出的司法建议获全数采纳,为领导主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012年7月12日我院立案庭接到原告莫某、黄某与被告县计生局行政诉讼许可纠纷一案。该案中,莫某、黄某以他们于2010年5月4日登记结婚,因黄某属初婚,尚未生育,莫某凤虽属再婚,且在第一次婚姻与前夫黄某于2000年3月11日生育了一女孩,名叫黄某丽,但在2009年8月30日与前夫黄某友离婚时已约定由前夫黄某抚养。莫某、黄某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规定,符合申请《二孩生育证》条件,并于2010年5月向县计生局提出申请要求颁发《二孩生育证》,但截止到起诉时未获得颁发《二孩生育证》。
  接到起诉状后,经我院立案庭有关负责同志初步审查,认为莫夏、黄某所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事实相符,且因该案涉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遂向县计生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他们慎重处理该案。
  在接到我院司法建议书后,县计生局负责人随即答复将尽快改进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为符合条件的莫某和黄某颁发《二孩生育证》。原告莫某凤和黄某已撤回了对县计生局的起诉。
 

(陈荣昌)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苍梧县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