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维权工作思路,积极慎重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县法院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积极为妇女排忧解难。对原告为妇女,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离婚、抚养、赡养、探视子女权等案件,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制度。同时对涉及妇女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该县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法官们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他们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儿童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同时,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了他们的辩护权。同时,对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案件在审判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其认罪伏法,积极改造。
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占很大比例,苍梧县法院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聘用妇联陪审员来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妇联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该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充分体现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维权意识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以不定时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由法庭在乡村圩日时向群众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同时该院在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少年法庭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创建富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模式,由挂任中学副校长的院党组成员上法制课,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灵活多样的有效形式,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综合治理妇女儿童犯罪问题。
(钟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