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法院坚持联动司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机制。该院通过强化诉调对接不断充实“大调解”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不断创新诉调诉调对接的方式,积极拓展和丰富矛盾化解载体,不断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基层组织调解等的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力量的优势,形成合力,从而高效、便捷地化解社会矛盾。
充分发挥“大调解”的功能,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诉前分流、诉中协作、诉后引导三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实现诉前速调,推进纠纷在诉前实现有效分流;强调诉中协作,实行多元化化解,并采取法官“走出去”和其他调解力量“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加强与社会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成效。
努力加强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该院通过加强对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行业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的指导,努力实现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社会调解、行业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的良性互动,形成了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发挥合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叶祖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