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检察院创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1-10  分享到:

  
  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触角”作用,通过创新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该院创新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的方式:一是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公安派出所承办的刑事案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跟踪监督。该院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共获取立案监督线索12件,移交该院侦监部门立案监督7件9人。二是强化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监督。通过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信息通报交流机制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促进行政执法理念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通过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同时主动加强与基层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及时移送刑事案件。目前,共督促移送刑事案件3件3人。三是强化基层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探索建立了与基层法庭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沟通交流及监督配合机制,受理并配合本院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目前,该院三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共受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线索12件,参与调解民间纠纷102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蒙振强 廖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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