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同志,是你们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并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危害。”这是犯罪嫌疑人李某(15岁)、容某(15岁)、黄某(17岁)、聂某(14岁)近日对检察官说的心里话。
2012年11月26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容某、黄某、聂某三人来到广西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某旅店,李某先是以假装开房为名,观察好旅店内部环境后,转身出门召唤同伙容某、黄某、聂某三人蒙面持砍刀进入该旅店,其中黄某手拿大砍刀架在该旅店值班员黎某斌左颈部处,威胁其不许动,随后将该旅店的收银台的200元现金抢走,接着又将一台黑白颜色的诺基亚牌手机和一台银色杂牌手机抢走,最后把黎某停放在旅店内的红色男装飞鹰牌FY125-3摩托车(价值4400元)也抢走,随后四人共坐两部摩托车逃回藤县。2012年11月27日,广西苍梧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容某抓获;28日将黄某、聂某抓获。
经检察机关承办人初步了解案情后,发现四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于是及时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并迅速讯问嫌疑人。承办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先以案说法让嫌疑人知道自己的行为给他人、自己、家庭、社会所带来的种种危害,再进一步教育他们要学会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四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悔罪,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做人。
据悉,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办公室”自2012年10月31日成立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5人。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该院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廖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