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有效地促进了司法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赢得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该县检察院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报告。坚持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地向人大领导及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计划、专题报告、内部文件等材料,以便人大全面掌握检察院的工作动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活动安排制度,方便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灵活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监督活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检查和评议。对人大常委会交办、批办的案件及其他工作,建立由检察长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专人办理,全程跟踪督查反馈的责任制,确保人大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速度和质量。同时,开展特邀廉政监督员的聘请工作,聘请人大代表为廉政监督员,通过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制定《廉政监督工作职责》,定期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院工作简报,方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最新情况,争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梁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