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国家惠农资金能够用到实处,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近日,该院查办的一起四名村委干部共同骗领国家惠农资金的案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潘某(主任)、莫某(支书)、袁某(副主任)、赵某(原支书)原来都是广西苍梧县石桥镇某村村委干部。2009年至2010年期间,四人在协助该镇政府从事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和对种粮农户实行补贴(按要求交售粮食的农户可获得0.24元/公斤的补贴款)的工作中,在明知该村没有完成粮食收购任务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假冒该村村民名义编造虚假的申领补贴款材料,并由苍梧县东安粮食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虚构粮食入库手续完成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共套取2009年度、2010年度订单粮食补贴款共96000元,将其中的76000元交给苍梧县东安粮食管理所后,对余款20000元予以侵吞。案发后,四人将赃款全部退出。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逐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分别判处莫某、袁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该件窝案的成功查办,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不仅震慑了该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继续发生,而且对其他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也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该院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针对该县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村务管理等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实行资金支出审核、收支公示、专项支出审计制度等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据悉,该院自2010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件55人,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多元。该院为国家惠农资金保驾护航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廖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