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惠农资金越来越多,涉农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在不断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近日,该院查办的某乡镇财政所正副所长共同受贿国家惠农资金的案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覃某良(所长)和莫某源(副所长)原是广西苍梧县某镇财政所的领导。覃某良主管该所全面工作,莫某源分管该镇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2009年11月的某天,莫某源收受苍梧县桂江粮所所长梁某(另案处理)送给的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20000元后,并告知了覃某良,其中覃某良分得15000元,莫某源分得5000元。覃某良于2010年10月调离该财政所。2010年11月的某天,莫某源再次收受梁某送给的储备粮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20000元。事后,莫某源拿了15000元,分给覃某良5000元。案发后,二人将赃款共40000元全部退出。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源、覃某良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逐依法判决莫某源有期徒刑二年;判决覃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起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功查办,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不仅震慑了该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继续发生,而且对其他领域的涉农职务犯罪也产生了很大的威慑作用。该院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干部,震慑犯罪,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据悉,该院自2010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4件55人,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该院为国家惠农资金保驾护航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廖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