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法官”:处处落红见法魂
    ————记者走近“全国优秀法官”苍梧县法院石桥中心法庭庭长潘锦波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20  分享到:

  
  “我认识你,你就是潘庭长,我家10多亩的山林因为林权与村民有矛盾……我就相信你,今天希望在法律上咨询一下你该如何解决,”3月6日上午,在苍梧县沙头镇新建村,村民陈某见到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法庭庭长潘锦波时,时异常激动说。其实,像陈某一样认识“平民法官”潘锦波的群众还有很多很多。
  “千家万户雾云开,历史长河见锦波;明月青天庭外见,东安大地口碑歌。”阳春三月,记者驱车离苍梧县城近100公里的素有“全国诗词之乡”的石桥镇,当地的东安诗社的诗人作诗夸奖法官潘锦波。已经工作30多年的同事黄民泉告诉记者:潘庭长工作十几年来,他的足迹遍布辖区的每一个村落,百姓炕头、庄稼地里都曾留下他的身影;他真可谓“何方可化身千亿,处处落红见法魂。”啊!
  对于荣获2012年度“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潘锦波淡泊地笑着说“荣誉不重要,重要的是认真地做好手里的一件件事情。”“当法官要受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得到群众的信任是我人生最大的幸福”,这是潘锦波的人生观。
  老百姓心中的“平民法官”  “我觉得做一个好法官,应该走近当事人,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读懂他们的内心世界,才能真正处理好纠纷。”3月6日上午11时,当记者在潘锦波办公室看着墙上挂着一幅写有“天道酬勤”的匾额时。潘锦波告诉记者,这块匾额是他刚从参加工作时,父亲为勉励他努力工作送给他的。这块匾额跟随他在法庭坚守10多年了,每一次办公室的搬迁,他最先悬挂的就是这块匾额;接手每一件复杂的矛盾纠纷,他最先想到的也是这块匾额。
  记者翻看潘锦波的履历:自从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潘锦波先后任司法警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潘锦波扎根基层法庭十八个春秋,任劳任怨,把自己的青春年华献给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事业;从事法官工作18年来,审理了1000多起案件,办理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无论他在哪个岗位,办理什么案子,他的心里永远装着的是法官的使命和老百姓的满意。
  “十八年的基层法庭工作虽然辛苦,但我觉得我是个富裕的人,在这个岗位上我得到了老百姓的信任,只要老百姓还需要我,我会在这个岗位一直的继续干下去。”,当记者问到潘锦波有没有想过离开坚守了十八年的基层法庭工作时,潘锦波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
  “作为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法官,潘锦波乐于与老百姓打交道,耐心倾听群众的心声,热心了解群众的诉求,他在办案中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十几年来,随处可以看到他的身影,无论是村落还是田间地头,辖区的老百姓亲切称他为‘平民法官’。”潘锦波的同事这样说。
  挽救一个家庭,群众含泪谢法官  记者在石桥法庭看见“共产党员先锋岗”、“妇女儿童维权岗”两块特别的牌子。“我们法庭切实增进群众感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自觉做到心里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潘锦波介绍说,自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一直作为该庭共产党员先锋岗上岗党员法官,发挥着模范带头作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石桥法庭辖区5个乡镇500多平方公里。潘锦波说:“老百姓打官司或进行法律咨询一般都上午来,所以法庭安排上午开庭、接待等工作;下午,老百姓来法庭咨询、立案的比较少,法庭就安排下乡送达、执行,到村子里找当事人,直至一天工作结束。”
  有些村由于地处山区,老百姓文化程度低、生活条件十分贫困。辖区最远的村庄距离法庭有100多公里。“有的我还没有走到。”潘锦波说。
  这里的老百姓只认理不认法,爱较真,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因受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诉讼能力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会聚集亲戚几十个人,坐上农用三轮车来到法庭讨要说法,法官处理不及时或语言不慎就会引发群体性上访,所以纠纷化解的难度大。
  针对老百姓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石桥法庭主要采取巡回审理的方法,到案发地邀请村支书、村主任、族长共同进行调解。
  “潘庭长是我家的恩人,要不是潘庭长三番五次地到我家做工作,这好好的家就毁了,我和2个有弱智的孙子饭谁给做、穿衣谁来管?看着没指望的家庭又破镜重圆了,我一家老小都高兴。”家住石桥镇永安村的陈某1978年嫁给莫某后,生下2个儿子和4个女儿,他们都成家立业。2012年底,长期在外面务工的莫某因为家庭生活等问题到法庭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今年初,庭长潘锦波与法官先后5次到当事人的家里,会同双方、村支书、村主任、族长共同进行调解,最终,莫某向某认了错并保证今后不再提出离婚,双方和好。
  当天中午13时许,记者跟随潘锦波到陈某家做回访,陈某及媳妇一边眼含着感激的泪水说:“感谢潘庭长,你救了我的家庭,救了我的孩子,我们真不知道咋地感谢。”
  刚进法庭工作不久的法官范天全说:潘庭长始终对调解有着特别的“偏好”。他说,每当看到一件案件,通过法庭的调解,愁苦满面的老人又笑逐颜开时,大打出手的乡邻又握手言欢时,闹着离婚的小夫妻又破镜重圆时,农民工又领到了久违的血汗钱时……作为一名法官,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便会油然而生。
  潘锦波有一句座右铭:“天地之间有秆称,那称砣就是咱老百姓”。
  潘锦波常说:“我审理的案件虽不是什么大案,但对老百姓来说,每件都是大案,一个人也许一生就打一次官司,我要让他们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在石桥法庭,潘法官办案不仅认法不认钱,更是认法不认人。他在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是他亲戚,被告请他“帮忙照顾一下”。但潘锦波没有因为人情、亲情等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他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接到判决书后不由地说,“潘法官只认法不认人,这样的法官,我佩服”,并很快主动履行了法院判决。
  18年来,潘锦波没办过一件错案,也没有接受过当事人的一次吃请和礼金,许多到法庭打官司的人都说:“案件到了潘法官手里,我们心里就踏实了。”
  踏遍青山留法魂  潘锦波告诉记者,翻山越岭找不到当事人已是司空见惯,当天送达不了,只能再想办法,村民一纸诉状交到法庭,真让法官跑断腿,这就是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偏远地区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通知难、送达难、开庭难、宣判难、执行难的特点。
  当天的采访中,一路上不时有当事人给潘锦波打电话催案件的执行。
  石桥法庭根据个别辖区易发纠纷的情况,设立10多个便民诉讼服点务,为村民解决纠纷。每个村子都有特邀调解员,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进行调解指导。2011年以来,辖区10个村子虽有多起纠纷,但没形成诉讼。
  “现在,我庭主要气力花在调解工作上,感觉工作量特别的大,调解一起案件,少的要调解2次,复杂的至少调解6次以上,有时感觉很疲惫。经调解案结事了了,我就会有一种成就感。”潘锦波说,“现在法庭面临的主要困难就是活多人少。”
  “你们厂生产正常吗?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纠纷没有?”下午16时,潘锦波带领的“法律服务队”来到苍梧县石桥圣石水泥公司开展服务企业服务。潘锦波问企业吴姓负责人。“我们经常遇到经营合同纠纷,有时货款都追不回来。”企业负责人回答。“以后在合同签订时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审查。”“有了你们法官做法律顾问,以后我们就可以放心经营了。太谢谢你们法官了。”告别时,企业负责人拉着潘锦波的手心存感激地说。
  “等下我们还要去镇中学开展普法讲课。”潘锦波告诉记者,他清楚地认识到,越是贫穷、落后、愚昧的地方,就越是需要普及法律知识。“所以,我必须守在这儿,这不仅是一名法官的职责,更是作为一名法官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说这话的时候,潘锦波的目光显得深邃而坚毅。
  2009年以来,潘锦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85件,标的额达1869万元,其中调解与经调解撤诉结案217件,调撤率达76%,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区、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去年初,潘锦波被评为“2011感动梧州——法院十大优秀人物”时,当地的诗人作诗称赞他道:感动梧州好法官,清风两袖德行端;秉公执法为民意,青史留名万古传。


 
图为潘锦波(左一)到当时人家中回访

(李继远 陈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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