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取实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28  分享到:

  
  今年以来,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由该院促成和解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黎某被法院从轻判决。
  2012年9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黎某在苍梧县新地镇文化站前的街道处,因100元的赌债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黎某持棍将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该院于2013年1月25日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庭审期间,承办该案的检察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了结到该案的起因仅是因为100元的赌债问题,而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同乡人,打架前没有什么矛盾。如果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双方的恩怨亦不一定能够得到解除。鉴于此,检察人员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态度,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给双方摆事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庭审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00元,被害方对被告方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谅解。基于此,法院根据被告人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该院将这种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模式,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龚云松 陶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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