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检察院启动“命案”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获好评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4-01  分享到:

  
  
  为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通了办理死亡案件绿色通道。近期,该院启动该通道快速办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龙、陈某连、许某生、许某凤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许某龙和许某汉是广西苍梧县石桥镇某村的村民,并且是邻居。多年以来,两家因土地纠纷问题而争吵不断。2013年1月30日19时许,许某汉在许某龙家门口处用尖刀将许某龙的腹部、左手捅伤。后来许某龙奋力反抗并将许某汉摁到在地,然后坐到许某汉的背上,用右脚踩住许某汉拿刀的右手,并用右手对许某汉的头部、脸部进行殴打。此时,许某龙的长子许某生(15岁)、次子许某某(13岁)、女儿许某凤(16岁)相继从屋里赶出来,合力将许某汉制服。许某汉失去反抗能力后,许某龙在其儿女协助下用羊角锤、木棍对许某汉的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进行敲打。随后,闻讯赶回来的陈某连(许某龙的妻子)也拿起木棍及钢铁条对许某汉进行殴打。最后,许某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许某汉系因全身多部位严重创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晚,四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故意伤害许某汉至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
  该案件发生在春节前夕,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该院马上启动“命案”绿色通道,安排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两名干警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引导取证、监督侦查、案件定性讨论等相关工作,提前介入案件。当该院侦查监督科收到公安机关报送的呈捕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安排三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承办此案。承办人迅速开始审阅案卷材料,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加班加点,只用了三天时间就审结此案。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某龙、陈某连、许某生、许某凤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2011年来以来,该院通过“命案”绿色通道共办理案件10件10人,着力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李伟 廖显生 梁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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