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大常委会“十项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6-04  分享到:

  
  今年以来,广西苍梧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修订完善了乡镇人大两项职责和十项制度,使乡镇人大各项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该县人大常委会对镇人大的职责、制度进行调查汇总后,结合实际情况,对乡镇人大两项职责、十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两项职责包括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人大办公室工作职责;十项制度包括学习制度、宣传制度、会议制度、视察制度、评议制度、联系选民制度、接访制度、建议办理制度、评比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使各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做到了有章可循,使各镇人大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各镇人大按照评议制度的规定,每年都组织代表开展评议镇直部门活动。评议活动经过准备、调查了解、组织代表评议、整改落实、跟踪反馈监督、总结报告等步骤,对每一个被评议的镇直部门认真开展评议,使代表们熟悉了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规定,每位代表任职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按照规定,各镇人大已连续两年组织代表述职活动,接受选民测评,促进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老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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