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乡镇人大工作基本上是人大主席是主心骨,人员力量亟待充实,代表会后履职尽责受到限制,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有些代表除开人代会终年不见面、代表缺乏制度管理、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活动经费无保障等问题,制约着基层人大工作的顺利而有效开展。为此,广西苍梧县人大常委会与各镇人大共同研究,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约束基层人大工作。
一是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方案、建立台帐、召开例会、设立代表会后履职记录簿,代表人均每年建议不少于若干条。二是领导重视。人大的工作要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并成为制度化推进。三是建立奖励考评制度。代表会后履职情况及效果,开展调研、提出建议情况,评出称职或不称职代表,随之进行奖励或以法定程序罢免。四是活动经费有保障。有的乡镇财政收入有限,代表活动经费投入不足,应将其列入预算,需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五是建立联系代表制度。深层次挖掘人大工作潜力,做到知己知彼,促进工作。六是形成人大、政府、媒体三方互动。政府重视,人大有效行使职权,政府工作穿插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本身的宣传功能,媒体及时报道或形成定期报道专栏,做到信息畅通,宣传到位。
(老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