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苍梧转变工作思路 提高办案效率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0-24  分享到:

  
  2013年9月15日,广西苍梧县某镇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嫌疑人钟某杰、邓某辉、李某国等5人在没有取得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矿作业,因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以致三名工作人员在矿井作业时缺氧,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决定转变以往的工作思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介入,了解案情,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并会同双方领导及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讨论,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明晰了案件的侦查方向、侦查思路及涉案人员的范围。在审查逮捕阶段,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杰、邓某辉等5人分别以资金、劳务出资,并约定各人所占股份,是合伙关系,其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由此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杰、邓某辉、李某国等5人的决定。
  

(李伟 朱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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