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乡村刑事被害方孤儿获救助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2-30  分享到:

  
  “谢谢检察官,是你们把温暖及时给送我,使我这个失去亲人的孤对今后的生活又有了新的希望,我会更加坚强的。”这是2013年12月25日,广西苍梧县院检察官将涉法涉诉救助金2000元送到在校学生梁某手中时发出的心声。
  苍梧县院控申科检察人员了解到本院在办理审查批捕案件中,发现家住广西苍梧县六堡镇某中学一年级的学生梁某(女)的养父梁某华于2013年11月3日,搭乘犯罪嫌疑人汤校基驾驶的工程车,行驶到苍梧县六堡镇塘平村往山平村公路500米处时,车辆坠落山谷,导致梁某华当场死亡,年仅14岁养女成了孤儿,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严重影响。虽然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是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肇事方目前没有及时赔偿经济损失。
  苍梧县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2013年12月18日,派出控申科、检察室等工作人员深入到梁某就读的中学,向该校有关领导了解相关情况,并会见了刑事被害人的养女梁某,收集了相关材料。经审查核实,认为梁某的家庭情况符合中央相关文件精神,遂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拨付涉法涉诉救助资金2000元用以救助梁某的家庭,并于2013年12月25日把救助金送到梁某手上,有效地缓解了她当前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了21个被害人家庭,发送救助金80500元,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李炎贞 陀建华 农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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