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某夫妇均是残疾人,年关将至,天寒地冻,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增潻了“寒意”。2013年12月27日,广西苍梧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石桥检察室将涉法涉诉救助金2000元送给了卢某某,卢某某手捧“救助金”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体察民情,感谢政府关心民生,感谢共产党给与我的温暖。”
苍梧县检察院派驻石桥检察室工作人员在2013年12月17日下访中,根据群众反映,发现居住在广西苍梧县沙头镇永乐村的村民卢某某前几年因意外受伤致三级伤残,其妻严某某于2011年4月又因土地纠纷被余某扬打伤致三级伤残。被告人余某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严某某被余某扬致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服药来控制病情,家中还有两个孩子上学,无固定收入,是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检察室的同志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对民生问题非常重视,指派本院控申部门与检察室调查核实该情况。控申部门会同检察室派员深入到卢某某居住地,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同时收集了相关材料。经审查核实,认为卢某某的家庭情况符合中央八部委办相关文件精神,遂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拨付涉法涉诉救助资金2000元用以救助卢某某的家庭,因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李炎贞 陀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