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检察院破 “零口供”受贿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03-26  分享到:

  
  日前,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侦办的该县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原副队长刘某某受贿一案经过市中院二审裁定,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至此,这起被告人“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正式画上圆满句号。
  苍梧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称,县林业局林政稽查队副队长刘某某在处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过程在收受贿赂。案发后,苍梧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某始终“保持沉默”,拒不供认受贿犯罪事实,并对办案人员已查清的涉嫌犯罪的事实百般辩解。面对本案长期处于“零口供”状态,本院侦查干警在院领导周密部署下,一方面胆大心细逐一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人证言、通信公司记录、银行流水记录,实现外围突破;另一方面通过多次、反复讯问查找刘显寅每次供述和辩解的逻辑漏洞,最终排除合理怀疑,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最终根据充分证据将此案移送起诉。
  

(李茵 周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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